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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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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教师资格持证人办理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发业务,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保定市相关办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理说明适用于原发证机关(或现认定机构)为保定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持证人,涵盖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补换发的; 2.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需更正备案的;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补发的。 二、受理机构 保定市范围内上述业务统一由保定市教师发展与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受理办理。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办理情形,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各类情形所需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1张(白底); 4.《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5.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或变更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照片、系统内信息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白底);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附后,除持证人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5)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除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以前认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附后,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样表附后)。 四、办理相关事宜 (一)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地址 保定市百花东路219号,保定市教育局三楼310室(保定市教师发展与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三)咨询及办理联系电话 0312-5881933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寄办理、现场办理或委托办理,其中为减少往返奔波,优先推荐邮寄办理: 1.邮寄办理: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附本人手写承诺书(明确承诺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并准确注明寄回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19 2.现场办理:携带对应类别全部材料,在上述规定办理时间内,前往办公地址现场提交办理。 3.委托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需提前填写《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后打印,委托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代办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的全部办理材料。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办理资格,相关情况记入教师资格管理诚信档案。 2.本说明中涉及的《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样表,按要求规范填写、打印,不得擅自涂改。 3.档案保管机构需对相关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按规定完成签注和盖章,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4.所有提交的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需为近期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白底)。 保定市教师发展与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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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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