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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4-0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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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民办学校年检的最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2025年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基础上,结合民办教育发展新形势、新问题,系统优化修订了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本次修订强化了党建思政、财务审计与校园安全等几大方面,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全市年检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教育局对市直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二、年检依据 依据《保定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和年度检查评估结果、日常检查结果、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包括群众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以及人民网留言平台、问卷调查结果等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赋分评定。 三、年检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度落实情况。 (二)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9条,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七)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八)招生、学籍、收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变更地址、校长备案等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 四、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情况,房屋安全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落实教学安排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3.内部管理。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党团组织建设、工会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的主要成绩、办学特色、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办学许可证(副本)(高新区、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涞水县、博野县的不上交)。 五、年检工作安排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和年检。市教育局对各地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直属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进行年检。各县(市、区)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并发布公告。根据实际情况,新设立的办学时间不满一年的民办学校可不用实地检查,只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二)民办学校年检应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法人治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资产(关联交易),教师队伍,安全稳定等方面内容。并对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财务审计等开展重点审查。年检采取学校自查自纠与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包括学校自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等环节。一是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本着以查促改的原则,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各民办学校依据《保定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及各县(市、区)制定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方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民办教育的科室会同组织人事、基础教育、职成教、财务等业务对口的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年检组进行实地检查,不得委托当地乡(镇)教办或中心学校检查,对各受检学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检结果,并记入学校档案。评估结果及时在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2026年4月7日至5月26日。其中,4月7日至4月19日为学校自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市教育局对市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4月20日至5月12日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民办学校进行检查,5月13日至5月26日为市教育局抽查阶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范围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三阶段,抽查数量为县域内学校的三分之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所属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总结及各学校《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2025年度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登统表》(见附件1、3),分数和检查总结要有年检组集体签名,报送市教育局民办科(纸质版)。 各县(市、区)及所属民办学校在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准备好检查,提前准备好上交材料。 (四)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标准,采取查、看、访、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完成民办学校的年检材料审查及年检工作,每所学校检查时间不能少于半天,现场打分,检查人员和学校校长要签字。 六、年检结论及处理办法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年检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方案确定。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以及人民网留言平台、群众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问题最终查实的要扣分,年检最终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按国家规定备案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办学条件适应教学要求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 3.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并签订聘任合同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5.财务制度完善,按规定收费退费,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年检评估得分达到合格标准即8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基本规范,遵纪守法,按国家规定备案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本适应教学要求需要,教学质量基本有保证。 3.师资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并签订聘任合同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5.财务制度基本完善,按规定收费退费,收支符合基本国家有关规定。 6.年检评估得分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即70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未及时办结审批手续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 7.任意设置教学点,或在未经核定的办学地点进行教学(考试)活动; 8.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9.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安全及消防安全等证照缺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10.发生重大社会舆情,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接到上级相关部门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2.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办学三年以上,在校生规模100人(含100人)以下的。 14.年检评估得分未达到合格标准即70分(不含)以下。 15.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年检结论确定后,将由主管机关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并发布公告。年检合格的学校取得当年的招生、评优、评先、评星资格;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重新验收,达到标准后不影响当年招生,但不具有评优、评先、评星资格;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后,提交终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资产清算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印章上交审批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调整、信用评级、政府补助、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年检工作小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民办教育股(室)牵头,成员由发展规划、基教、法制安全、人教、组干(党务)、高职成教、电教、财务等业务对口的相关股(室)组成。成员必须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年检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换,要认真做好检查人员培训。 (二)做好沟通总结。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公平公正检查,做到有理有据,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市教育局民办科。要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对年检工作做好总结,检查结束后上交民办科。 (三)严肃责任追究。年检组人员要坚持公正评价,秉公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市教育局抽查得分和各县(市、区)打分差距超过5分,单项超过20%的,对相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涉及到的检查人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保定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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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2:保定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xlsx 附件:3:2025年度保定市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登统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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